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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儿媳因怨恨公公放火烧其房屋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3-12-02 14:18:48
本网讯(罗丽群 刘红连) 因公公疏于照料其生活,智障儿媳心生怨恨,便放火烧毁公公家的房屋。日前,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弟兰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刘弟兰,女,农民,天生智障。2009年,经人介绍与邻村村民高家庆家儿子成婚,2010年为高家产下一子。刘弟兰的丈夫一直在外务工,其生活均由公公高家庆照料。公公高家庆一面要忙农活,一面要照顾年幼的孙子,由于忙碌,其疏于照料智障儿媳的生活,甚至几次忘记及时提供米给刘弟兰食用,由于多次无米下锅,刘弟兰遂心生怨恨。 2012年11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刘弟兰因心有怨恨,携带打火机来到其公公高家庆与他人共有的老屋内,乘无人之机,点燃屋内禾草,导致房屋迅速起火,后全部烧毁。 经吉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刘弟兰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其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削弱,被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后被告人刘弟兰因本案被公安机关传唤,并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弟兰用打火机引燃禾草的方式,将其公公高家庆与他人共有的房屋烧毁,其行为在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严重威胁邻近住户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已构成放火罪。指定辩护人称被告人刘弟兰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其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好,无犯罪前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等相关辩护意见与法相符,可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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