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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者醉酒驾驶摩托车撞伤自己领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02 16:10:46
本网讯(占丽莉) 本来跟朋友聚聚,喝点小酒是一件十分惬意的事。却因无安全和法律意思,喝醉酒后仍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结果自己撞到了重型货车上受伤,还要接受法律的处罚。2013年11月28日,东乡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黄浩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7月29日,被告人黄浩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东乡县32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途经东乡县320国道704KM+428M路段时,在道路中线(虚黄线上)与前方对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浩受伤及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黄浩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0.8mg/100ml。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浩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黄浩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到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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