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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变“盗贼”偷金项链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02 16:15:27


    本网讯(饶心雨)  近日,铅山县一六旬老太祝某珍,见财起贪念,盗取价值2675元人民币的黄金项链,一审被铅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4月2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祝某珍来到铅山县河口镇陈记金店购买金项链,当店主陈康强拿出两根金项链供祝某珍选择时,被告人祝某珍趁陈康强不备,将其中一根8.36克的金项链放进裤袋带离金店。

  经铅山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告人祝某珍盗窃的金项链价值2675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祝某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祝某珍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祝某珍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在案发后,又归还了被盗金项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罪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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