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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三男盗窃电缆30余起获利29万余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2-02 16:42:34


    本网讯(黄戌娟 刘兆云)  为了谋取钱财,湖南省湘潭县三男子在九个月的时间内,疯狂盗割通信电缆近7000米,作案30余起,涉案价值达29万余元。近日,湘潭县法院对郭亮、周华、王建三人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12年11月5日晚,郭亮伙同周华、王建三人携带海剪、美工刀、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由王建驾车接送,郭亮、周华实施盗窃,在湘潭县梅林桥镇某地段的田中间盗得HYA3-0.4型通信电缆145米。经鉴定,被盗电缆价值5438元。

  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期间,郭亮、周华、王建伙同刘某、李某(两人批捕在逃)先后在湘潭县、湘潭市雨湖区、岳塘区、株洲市天元区等地以相同的方法盗窃通信电缆,所盗电缆总长多达7000米。其中,郭亮参与作案39次,涉案价值293764元;周华参与作案35次,涉案价值265251元;王建参与作案6次,涉案价值4528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亮、周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王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郭亮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周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郭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周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王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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