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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为承揽工程用金条向国企老总行贿
作者:徐伟   发布时间:2013-12-03 10:10:51


    包工头卜某为了承揽工程,用金条向国企老总行贿。近日,重庆市长寿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卜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现年58岁的卜某原本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2001年9月曾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出狱后,卜某组建了自己的建筑队,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资质,没办法成立建筑公司,只能挂靠的别的建筑公司名下承包工程,为了能够承揽更多的工程,卜某不得不花钱打点建筑公司的老总。

    2010年至2012年期间,卜某为承建工程,向时任重庆某建筑公司(国企)总经理刘某(另处)承诺,在获取工程项目后会给予刘某好处费。之后,卜某在刘某的帮助下,与该建筑公司的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先后承建了三个建设项目。

    为感谢刘某的“照顾”,卜某先后两次向刘某送现金表示“谢意”,均被拒绝。遭到拒绝后,卜某心里很不踏实,怕以后接不到工程,又以69.6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金条二根,于2013年1月19日晚到刘某家送礼,刘某终于在“谦让”后收下了“礼品”。

    2013年4月6日,卜某被经侦查机关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行贿的犯罪事实。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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