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储德水) 在他人麻将馆赌博,怀疑提供扑克牌的麻将馆老板与赌友合伙出千,便打砸麻将馆内财物,并将赌友强行带至某宾馆内拘禁索要赌债。2013年11月27日,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一审以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方邵敏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判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以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方审新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2月底,被告人方邵敏、方审新在被害人方兆斌麻将馆与被害人肖国际、郑又林赌博,怀疑被害人肖国际、郑又林合伙出老千。3月3日下午,被告人方邵敏、方审新打电话将受害人郑又林、肖国际约至该麻将馆,15点左右,被告人方邵敏纠集另外3人(另案处理)赶到该麻将馆,因赌博所用的牌是方兆刚提供的,且方兆刚不接被告人的电话,二被告人指使同伙将麻将馆内3台麻将机和一台空调砸坏。后二被告人和其朋友将三被害人强行带至某宾馆房间内,并对肖国际、郑又林进行殴打和威胁,逼迫二人承认出老千并索要1.6万元,三受害人表示同意,其中郑又林当场交给被告人4000元现金。后经鉴定,被害人郑又林、肖国际为轻微伤丙级,被砸财物价值5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邵敏、方审新非法拘禁他人索要赌债,且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认定被告人方邵敏为主犯,被告人方审新为从犯,被告人方审新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方邵敏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