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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拐卖多名妇女儿童逃逸18年终获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3-12-03 10:19:40


    本网讯(潘卫平)  谎称能介绍工作,男子伙同他人诱骗多名女性异地,卖给他人被迫卖淫,法外逍遥多年后终获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福海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1995年3月6日,被告人刘福海伙同柳务根(已判刑)以介绍打工为名,分别将万载县株潭镇两位姓欧阳的女青年骗至广东普宁市云落镇东湖村“鸿和”饭店,以每人1500元钱的价格卖给该店老板黄枝朋、黄秀娟。这两位姓欧阳的女青年被卖到该店后被迫卖淫。同年3月30日,被告人刘福海伙又伙同柳务根、蔺万芝(在逃)以介绍打工为名,将万载县茭湖乡河源村女青年张平华、邱小兰,幼女占胜华(1981年9月2日生)、邱小荣(1981年9月21日生)和茭湖乡茭湖村的女青年张明娥骗至广东普宁市云落镇东湖村“鸿和”饭店,将女青年张明娥、邱小兰,幼女占胜华、邱小荣以每人1200元的价格卖给该店老板黄枝朋、黄秀娟。女青年张平华因自称已婚,而黄枝朋不要已婚妇女,才幸免被卖。四位被拐卖的女青年和幼女被迫在该店卖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福海无视国家法律,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六人,其行为已构拐卖妇女、儿童成罪。系共同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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