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聪 苏娟) 一男子为筹集赌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十余人到林场盗伐青枫树637棵,合计立木蓄积19.0156立方米。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滥发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朱安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3月,被告人朱安华为筹赌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林权所有人三爪仑采育林场同意的情况下,以每天100元的工资雇请张义德、包淳等十余人到三爪仑采育林场“谢都坑”山场采挖青枫树。被告人朱安华告知采挖青枫树大、小标准及要求,提供锄头、柴刀、弯把锯等采挖工具。自2013年3月3日起至3月31日,被告人朱安华雇请工人在三爪仑采育林场“谢都坑”砍伐28支杉木架桥、搭建工棚。采挖青枫树602棵。被告人朱安华将采挖的563棵青枫树出售给江西省靖安县美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获赃款56800元。将采挖的39棵青枫树出售给仁首镇仁首村赵又多,获赃款25800元。2013年4月1日,被告人朱安华再次雇请人员在“谢都坑”山场采挖青枫树时,被三爪仑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当场抓获。案发后,经工作人员清点,山场遗留已采挖的青枫树35棵。经鉴定,被告人朱安华在三爪仑采育林场“谢都坑”采挖青枫树637棵立木蓄积17.6028立方米,28支杉树立木蓄积1.4128立方米,合计19.0156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安华违反森林法规,雇请人员在三爪仑采育林场“谢都坑”山场非法采挖青枫树637棵,盗伐杉树28支,合计立木蓄积19.015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森林资源不遭破坏,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