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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为争客源使坏招砸对方客车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03 10:26:33


    本网讯(李喜春)  因为怕竞争对手抢了自己的生意,想尽各种办法,采取违反犯罪手段,最后赔钱领刑,后悔莫及。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刘炜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刘明拘役两个月。

  2013年1月27日,被告人刘明为防止其他客车抢客源,授意被告人刘炜故意毁坏从广东中山到值夏镇客车。2013年1月28日上午6时许,被告人刘炜纠集约20岁的男青年共四人,驾驶小轿车在青原区河东街道赣江村委会青东公路敬老院路段强行将客运大巴截停,由刘炜纠集的两名男青年手持钢管将大巴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前大灯砸毁(经鉴定,价值2117元)。

  案发后,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被告人刘炜、刘明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12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已履行,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明授意被告人刘炜纠集三人以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2117元,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炜在刑满释放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累犯,对其予以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刘炜、刘明均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分别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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