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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撞夫妻痛殴肇事者 拳头高跟鞋齐上阵
发布时间:2013-12-03 10:30:32
本网讯(黄聪 苏娟) 妻子驾驶电动车接小孩放学,因他人骑摩托将儿子撞伤,丈夫赶到现场后,不是解决问题,反而与手拿高跟凉鞋的妻子联手将肇事者的右眼打成重伤。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强、涂成芳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6月28日18时许,胡某驾驶摩托车在靖安县交警大队门前与带着小孩驾驶电动车的被告人涂成芳相撞,造成被告人涂成芳的儿子擦伤。为此,被告人涂成芳电话通知其丈夫即被告人朱强。被告人朱强得知后赶到事发现场,因治疗事宜双方发生拉扯。拉扯中,胡某致被告人涂成芳摔倒在地。被告人朱强见状,即用拳头朝胡某右眼击打了几拳。被告人涂成芳则用高跟凉鞋殴打胡某。殴打中,被告人朱强、涂成芳将胡某的右眼致伤。经鉴定,胡某的伤情系重伤乙级。审理期间,两被告人共赔偿胡某15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强、涂成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强、涂成芳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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