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春泉)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男子伪造身份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贷款,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金亮利用一张名字为“陈一峰”的假身份证、用伪造的户主为“陈一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于2013年1月8日,以三分利息,在万载县康乐街道阳乐大道“小额诚信贷款”店里,借了李牧冉4万元人民币,并以“陈一峰”的名义打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3月17日,陈金亮再次利用一张名字为“陈一峰”的假身份证、用伪造户主为“陈一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又在万载县康乐镇阳乐大道“小额诚信贷款”店里,以三分利息,借了李牧冉6万元人民币,两次共计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金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陈一峰”身份证向李牧冉借款10万元,并用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陈金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全部退赃,并赔偿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