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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吃货”为解嘴馋盗窃西瓜被判罚金3360元
发布时间:2013-12-03 10:52:16
本网讯(谷原忠 张瑞贵) 想吃西瓜身无钱,看到瓜地便行窃。盗窃价值千余元,结果事发被判刑。2013年12月3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解口馋而盗窃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单处被告人陈正论罚金3360元。 被告人陈正论系虎林市虎林镇小木河乡。2012年8月23日下午15时,其走到离家不远的村庄,看到了一块西瓜地,里面有好多成熟好看的西瓜,心里好久就想吃西瓜了,可家里就是不给钱买。越看越口馋,便暗自决定晚上实行盗窃。当晚8时许,被告人陈正论驾驶自家农用拖拉机从家出发时,被家人发现,便问开车干什么去,其瞒着家人说开车出去溜达一会。半个小时后,其开车来到了那瓜地,快速在地里摘取大西瓜,半个小时后,其装满了车离开了西瓜地。在回家的途中,农用拖拉机出现毁坏。在修理过程中,被被害人郑成涛拦截,并报案,公安机关当即将其抓获。 后经计量,被告人陈而论盗窃西瓜共计840公斤(价值人民币1680元)。案发后,这些赃物已返还给被害人,并向被害人当面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正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正论在归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返还被害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故在量刑时予以酌情处罚。鉴于以上犯罪情节,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故法院作出单处罚金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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