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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锁“专业户”撬盗摩托车获刑九个月罚五千
发布时间:2013-12-03 10:56:07
本网讯(占丽莉) 有些人知道利用自己的专长为社会造福,而有些人却利用自己的专长去做害人害己之事。2013年12月2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明保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4月22日至4月28日,被告人王明保先后二次伙同雷龙华(已判刑)从余江县驾车并携带T字型撬锁工具,窜至东乡县江南文苑小区、昌景西路采取撬锁的方法,窃得被害人赵燕、饶丽芳的摩托车二辆(经估价鉴定:价值人民币5181.26元,后被告人王明保和雷龙华将一辆摩托车卖给王树华(已判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保伙同他人盗窃2次,盗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181.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实施过程中,被告人王明保与同案犯雷龙华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王明保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主要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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