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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贼将车“易容”放置他处 取车时被抓获
发布时间:2013-12-03 13:50:14
本网讯(罗将) 广西靖西县一青年男子因盗窃入狱刑满不到五年,再次精心策划从网吧门口盗窃车辆,“易容”后放置另一网吧门口,待时机成熟取车。然而,其瞒天过海取车不成,反而遭二进班房。 李世勇,男,1986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新甲乡人。2013年6月30日10时许,李世勇流窜到广西靖西县县城的城中路“新悦教育”网吧旁,将钟翔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车牌号为桂LKQ180的三铃牌弯梁两轮摩托车盗走。之后,李世勇将该摩托车开到靖西县车站后面人员活动较少的小路,趁没人将摩托车车牌及后视镜扭断,使摩托车看不出原来的样子。所扭断的车牌及后视镜被其抛弃于路旁杂草丛中。狡猾的李世勇并没有就此将赃物开回家,而是又将摩托车开到了靖西县县城的“好心情”网吧门前停放待时机成熟再取。当日13时许,李世勇认为时间成熟,找车的车主已认不出自己的车辆,于是前往“好心情”网吧欲取摩托车,但结果却被守候在网吧门口的公安人员人赃俱获。经鉴定,该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3990元,破案后己发还失主。 另查明,李世勇在广东期间曾因犯盗窃罪,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于2012年1月4日刑满释放。 2013年11月28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世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为399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世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逐判处被告人李世勇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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