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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工友因一把刨刀互殴 一人断指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03 14:46:16


    本网讯(陆志强)  为了一把刨刀的使用问题,两位工友就发生口角并发展到打架,结果一位工友的手指被打断,另一位工友除了赔偿损失外,近日,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判处管制一年。

    甘东兰与黄伟兵同在田阳县百育镇兴盛木业打工,平时两人关系不错。2012年9月5日17时许,正在做工的甘东兰发现其使用的刨刀不够锋利,便换下新的刨刀,此时,同在一起做工的黄伟兵就说刨刀是他磨的,不给甘东兰使用,然后两人就争执起来。在争执当中,黄伟兵就用手指指着甘东兰并向甘东兰走过来,甘东兰见到被黄伟兵用手指指后就生气,即拿起放在刨板机上的一条钢管朝黄伟兵乱打,打中黄伟兵的右手指及额头等部位。后双方扭打在一起,经在场的鄂忠强等人劝说,两人才停止打斗。黄伟兵受伤后被送到田阳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第三指骨骨折,额部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黄伟兵的伤属轻伤。今年2月27日,甘东兰到田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3月8日,甘东兰主动赔偿黄伟兵医疗费5000元。

    案件在审理期间,黄伟兵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甘东兰赔偿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甘东兰与黄伟兵达成赔偿协议,由甘东兰赔偿黄伟兵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000元(含已赔偿的医药费5000元),取得黄伟兵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东兰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甘东兰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甘东兰认罪态度好,全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甘东兰的犯罪情节,法院遂决定对被告人甘东兰判处管制。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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