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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替女婿借款担保 女儿离婚老丈人被索债
发布时间:2013-12-04 10:16:23


    本网讯(刘厚起)  为扶持女儿女婿的发展,岳丈大人为女婿借款主动提供保证,不料事后,女婿离婚一跑了之,自己却被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证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岳丈连带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7200元。

    2011年5月16日,王成云打算向杨永红借50000元开餐馆创业,但杨永红要求其提供保证人。王成云的岳父欧阳建国听说后,为了扶持女儿女婿的家庭经济发展,主动为王成云提供保证,三方约定借款借期为一年,月利率2%,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间为二年。

    钱借到之后,王成云如愿开起了餐馆,但由于经营不善,半年后就亏损倒闭了,王成云夫妻俩也因此引发矛盾。由于经济紧张,借款到期后王成云只返还了20000元本金并支付了部分利息。2012年12月,王成云夫妻离婚,之后王成云便独自一人外出务工,没有再偿还借款。后杨永红因联系不到王成云,便将欧阳建国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杨永红与王成云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杨永红与欧阳建国签订的保证合同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杨永红依约向王成云发放了借款,王成云应当依约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因欧阳建国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且在保证期间,故杨永红要求欧阳建国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欧阳建国应当向杨永红连带清偿王成云所欠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7200元。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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