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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翁”透支信用卡购豪车催款不还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12-04 11:18:06


    本网讯(晏洁 张丽)  “刷卡消费需谨慎,负翁生活有风险。”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易会生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 年7月份,被告人易会生为购买一辆“奥迪A6”小轿车,向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申请办理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同年8月7日,被告人易会生从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申领了牡丹信用卡1张,信用额度为30 万元,分期付款期数24 期。同日,被告人易会生即从此卡中透支30 万元购买了该汽车。2010 年9月份前,被告人易会生尚能如期还款,之后,被告人易会生即不能按期还款。2012 年1月21日和2月4 日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两次书面通知被告人易会生还款,被告人易会生又分两次偿还了18000元。截至2012年7月16日被告人易会生欠银行透支本金99497.69元。2012年7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因被告人易会生未能按期还款,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易会生立案侦查,2012年7月23日被告人易会生向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偿还了全部透支款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会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易会生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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