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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燃放鞭炮制造混乱乘机抢劫被判一年刑
发布时间:2013-12-04 13:43:57


    本网讯(贺力平)  刚年满26岁的男子李伟明因抢劫罪、盗窃罪己经入狱两次,但他没有真心悔改,而是继续走歪门邪路,在缺钱时铤而走险携带鞭炮、匕首进行抢劫。12月3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伟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伟明的父母系进城劳务的农民工,李伟明也从小就跟随父母在邵阳城区生活,由于父母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照顾李伟明,李伟明上学成绩不好,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由于无人管教,逐渐迷恋上了上网、进游戏厅、歌厅等纸醉金迷的生活,父母给的零花满足不了李伟明的需要。2003年11月,刚满16周岁的李伟明就与人合伙抢劫,因李伟明系未成年人,法院判处李伟明有期徒刑八个月,2004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1月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两进两出监狱的李伟明没有真心悔改,仍然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总想不劳而获。在上网时,看到有的网吧管理较松,一天的营业额都放在柜子里,进出人员多,容易下手抢劫。于是他买了一把匕首用于防身,为了提高抢劫的成功率,他还花10元钱买了挂电光鞭炮,以便制造混乱。2013年5月26日晚上,李伟明携带匕首和鞭炮来到事先踩好点的双清区工业街一网吧上网,27日凌晨2时许,该网吧的网线发生故障,此时,被告人李伟明用打火机将随身携带的电光鞭炮点燃在电脑桌前燃放,网吧上网人员全部吓跑了,李伟明立即走到网吧收银台,并将网管刘超推开,硬拉开其收银台抽屉拿钱,网管刘超劝阻李伟明,让李伟明不要犯错误,李伟明不但不听,还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指着刘超说:“你站开一点,你不听,我会拿刀子捅你的”。刘超因害怕李伟明伤害,眼睁睁地看着李伟明把收银台抽屉里的1800余元钱放进口袋逃离现场。

    李伟明作案后,想到网吧内外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作案过程可能被录制下来,于是于作案当日下午17时许,主动到被抢网吧同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被害人和李伟明双方愿意由派出所来处理此事。之后,李伟明被抓。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被告人李伟明在案发后,主动到网吧和被害人协商退赃事宜并和被害人一起到派出所,系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且全部退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李伟明减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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