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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天内连盗两辆电动车被判拘役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04 14:36:26


    本网讯(黄文青 王荣)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厂区内一天连盗两辆电动车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况云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9月28日12时左右,被告人况云在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鼎峰电子厂的车棚内,发现甘伟的一辆黑色新世纪牌电动车的车钥匙插在车坐垫下的锁上,见四周无人,便取下钥匙将电动车骑到高安市凤凰二路小况二手摩托车交易行,以400元的价格将该电动车出售,然后返回鼎峰电子厂。

    当天15时30分左右,在鼎峰电子厂的车棚内,况云发现黄勇的一辆红色雅迪牌电动车的车钥匙也是插在车坐垫下的锁上,便又取下钥匙,将该电动车骑到高安市雅迪电动车专卖店,以460元的价格将电动车出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况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况云自愿认罪,被盗电动车已发还给被害人,可对况云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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