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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90后”帮人讨高利贷构成非法拘禁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04 15:31:00


    本网讯(效荣先 蔡强)  两个“90后”懵懵懂懂地跟着所谓的“大哥”去追要高利贷欠款,在追债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却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无所知,直到深陷囹圄才追悔莫及。11月29日,舞阳县人民法院对这两个“90后”等四人依法作出判决。

    周某和苗某都是90后出生的男孩。在社会上认识了被告刘某,跟随刘某在社会上流荡。2012年12月12日晚上,刘某、葛某和周某、苗某在舞阳县一赌场放高利贷。期间一名河北省的男子赌博时输钱了,经同在赌场的曹某分两次共计借四被告人的现金10000给输钱的河北籍男子,后发现该男子逃跑了,刘某等四人带着曹某到漯河火车站寻找这名男子未果,返回到舞阳县某宾馆内不让曹某走,逼迫曹某书写欠条要求归还10000元钱。12月14日13时,舞阳县公安局接到曹某的妻子报警后,在该宾馆内将被害人曹某解救,将四被告人抓获,并于12月15日将四被告人依法刑事拘留。

    另获悉,刘某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潢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09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周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2年1月1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葛某、周某、苗某用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刘某、周某在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该院对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被告人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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