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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首宗破坏交通设施罪案件一审宣判
作者:游春亮 吕静    发布时间:2013-12-05 09:43:36


    深圳市宝安区首宗破坏交通设施罪案件近日一审宣判,刘某平因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月22日下午18时左右,刘某平的老乡“夹头”让其到深圳市龙华新区“水榭春天”工地将轻质砖渣等建筑垃圾运走。刘某平驾驶上述自卸货车拉上砖渣后,于3月23日凌晨2-3时左右,将该车砖渣倾倒在深圳市龙华新区福龙路往福田方向过人民路高铁桥后大约200米左右,靠右侧的第一条机动车道内。倾倒在该道路上的建筑垃圾占据一条机动车道。同日早上6时25分左右,彭某城驾驶粤Y162XX号牌五十铃货车途经该地点,撞到建筑垃圾上,致使车辆车头、底盘、左右轮严重受损。被撞散后的建筑垃圾占据了整个右侧车道。同日早上7时44分许,李某基驾驶粤B6D0XX号小车经过事发地点时,其驾驶的车辆撞上了堆放在此处的建筑垃圾,致使车辆的车头、车身右侧、底盘被散落的建筑垃圾水泥砖块撞坏。

  3月26日16时许,经“小东”介绍,刘某平驾驶上述自卸货车在龙华新区民治小学门口垃圾桶旁边,将民治街道办清理的其他人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运走(重约2吨左右)。3月27日凌晨1时左右,刘某平将清理的上述建筑垃圾倾倒在福龙路往市区方向冷水坑高架桥牌下离冷水坑大桥200米左右的右侧第一条车道内。深圳市川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在清理该建筑垃圾时,费用达到人民币5866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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