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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2.20” 持枪抢劫海关缉私物品案宣判
作者:莫小松 马艳 龙剑   发布时间:2013-12-05 09:45:13


    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12月4日对东兴“2.20”持枪抢劫海关缉私物品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生、谢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年,并处罚金;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殷某发、梁某富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2月20日0时许,东兴海关执法人员刘某等人驾车在东兴市马路镇大旺村附近查获由黄某驾驶的一辆装载有走私香烟的面包车。被告人陈某得知后,随即驾驶一辆小轿车搭乘被告人谢某、彭某生、黄某保前往拦截。在东兴市S312国道上,陈某一伙截停执法车辆及被查获的面包车,殷某进亦驾驶一辆面包车过来一同拦截。陈某、彭某生各持一支猎枪逼退执法人员,殷某进开走被查获的装载走私香烟的面包车。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彭某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鉴定,涉案二支枪支均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12#制式猎枪。 

   据了解,在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压打击北仑河沿河流域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大背景下,发生了这起持枪抢劫海关查扣走私货物物品的案件。东兴法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指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详细研究案情,依据法律作出判决。此案的宣判对妨害打击走私专项行动的犯罪分子予以了严惩,有效维护了边境社会稳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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