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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受恐吓下跳车身亡 司机被判刑三年缓刑4年
作者:潘从武 王冬梅 发布时间:2013-12-05 10:59:00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跃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原因是乘客黄永定在司机王跃的恐吓下跳车身亡。 2013年6月8日,王跃驾驶面包车从新疆奎屯市汽车站搭载黄永定前去乘坐自家的大巴车。途中,王跃与黄永定因车费问题发生口角,王跃声称要殴打黄永定,并用扳手恐吓黄永定。后来,王跃又给大巴车驾驶员金某某打电话,让其找人殴打黄永定。在黄永定主动对车费问题作出让步后,王跃仍表示要殴打黄永定。 当王跃驾驶的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奎屯市乌苏路与北京路交叉路口往东拐弯后,黄永定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将汽车右侧车门打开并跳车。 王跃在看到黄永定拉车门跳车、摔倒后,驾驶车辆离去而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后来,黄永定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永定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兵团七师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跃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跃在案发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跃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结合本案民事部分被害人家属已获赔偿等情况,对被告人王跃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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