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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懵懂少年致人轻伤 真心悔罪获缓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12-05 11:20:46


    本网讯(青锋 建明)  十六、七岁的年龄正是在校求学的大好时间,不意想半夜被朋友叫去助威却打伤他人。12月5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宣判,以被告人刘凯乐、黄开度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接到判决后,两少年悔恨交加。

  2013年6月11日晚,郭斌找到郭华(均另案处理),商量将受害人张林弄到城固县城解决个人纠纷。随后,郭华就纠集了被告人刘凯乐、黄开度等人伙同郭斌乘坐出租车,于6月12日零时许,来到原公镇张林家中。郭斌用脚踢开张家堂屋门,被告人刘凯乐、黄开度等人共同踢开卧室门,将张林撕扯至院坝中间。刘凯乐用拳头打张林背部,黄开度用巴掌扇张林面部并用脚踢张林身体。经鉴定:钝性外力致张林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属轻伤,头面部挫伤及3┛冠折属轻微伤。在审理中,经法院调解,被告人一次性各赔偿张林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张林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凯乐、黄开度受他人指使,无事生非,随意寻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凯乐、黄开度受他人指使,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均属从犯,应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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