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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买主物色并砍伐红豆杉一颗获刑六月
发布时间:2013-12-05 11:22:26


    本网讯(黄聪 苏娟)  一男子打听到有买主欲收购红豆杉,遂伙同他人到山上物色到一颗野生南方红豆杉,在获得买主的认可后,当即将红豆杉砍伐。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刘福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4月下旬,赖昌河(已判刑)欲收购南方红豆杉,并向廖足萍(已判刑)询问有无南方红豆杉出售,廖足萍说山上有。几天后,在廖足萍带领下,赖昌河与一个自称“陈林”的买主(在逃)、廖雄(已判刑)四人窜至中源乡洞下村茶坪组“桑树下”山场,发现一棵直径为40多公分的南方红豆杉,赖昌河与“陈林”买主当场决定以7000元采运费收购,双方确定了由廖足萍组织人员采伐下山的口头协议。

    2012年5月4日,廖足萍纠集廖雄、李方星、李云山、刘峰(均已判刑)、被告人刘福禄六人携带油锯、弯把锯、锄头、柴刀、绳索等作案工具,窜至“桑树下”山场,盗伐了该棵南方红豆杉,并将树蔸连根挖起,将树干锯成长1.8至2.1米,直径20至46公分的圆木六支和树蔸一个。5月7日,廖足萍再次纠集上述人员将所盗伐南方红豆杉中的四支圆木肩运下山。

    2012年5月7日晚,赖昌河与廖足萍约定收购。赖昌河、“陈林”、乐凤(已判刑)租用侯进胜(已判刑)驾驶五菱牌面包车行驶至“报脑上”山场路边,廖足萍等人将四支南方红豆杉圆木装上车。赖昌河当场先行付给廖足萍3500元。尔后,廖足萍分给参与盗伐人员每人500元,另外500元交由李方星作为山价款。8日凌晨两时许,侯进胜驾驶该车行至沙港检查站时被县木材检查总站截获,当场缴获南方红豆杉圆木四支。经鉴定,该棵南方红豆杉树种为野生南方红豆杉,立木蓄积为2.125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刘福禄于2013年8月16日向靖安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福禄与同案人赖昌河、廖足萍、廖雄、刘峰、李方星、李云山非法采伐南方红豆杉1棵,活立木蓄积为2.125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福禄与赖昌河、廖足萍、廖雄等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福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刘福禄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减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国家珍贵植物不遭破坏,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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