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欣)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未成年人杨某,经人介绍,向胡某购买毒品“K粉”意图转卖,不料被守候多时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事后查实,“二手毒贩”杨某竟然年仅17岁。由于杨某属未成年人,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因此法院依法从轻处罚。2013年12月2日,邕宁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杨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皆为农民,平常忙于农活,早出晚归,对杨某缺乏照顾。时间一久,杨某就变得特立独行,不听父母管教,尤其长大进入青春叛逆期之后,更加无心向学,读到初中毕业后就辍学了。在家无所事事的杨某经常到社会上游荡,由于年幼无知,结识了许多猪朋狗友,俗话说“近墨者黑”,在不良分子的带动下,同时也因自身缺乏法律意识,杨某走上贩毒之路,在毒贩和吸毒者之间转卖赚取差价。当天,杨某带着550元现金去跟胡某(另案处理)进行毒品交易,不料胡某为贩毒惯犯,此刻已被公安机关的眼线死死盯住,杨某、胡某交易完成后,公安机关迅速出现将两人逮捕。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的父母亲极为痛心,他们后悔没有在成长阶段教育好儿子,承诺以后一定对其严加管教,配合有关部门,多加关心其心理成长,力促其改正不良习惯,勤劳致富,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可惜一切为时已晚,杨某还是犯了法,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
邕宁区法院青少年法庭主办法官王法官表示,杨某自小缺乏父母管教,整日在外流荡,结识不良分子,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而缺少家庭教育,恰恰是时下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主因。王法官建议,作为家长,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巩固的家庭堡垒,既要以恰当的方式向孩子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同时也要防止外来不良风气对孩子进行污染,为孩子的成长创造积极健康的环境,以此才能真正有效预防青少年早早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