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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犯多次盗门店财物被判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05 09:54:07


    本网讯(储德水)  一流窜犯多次盗窃店内财物,不仅盗现金也盗财物,2013年11月20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一审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何延鹏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9月3日凌晨,被告人何延鹏窜至“致青春”甜品店,将玻璃门弄坏后到店内实施盗窃,将店内一个装有1000元现金的白色钱箱偷走。2013年9月9日凌晨,被告人何延鹏窜至“贝克”汉堡店,将卷闸门强行拉开后钻入店内实施盗窃,从店内柜台中盗得500余元硬币。2013年9月12日凌晨,被告人何延鹏窜至“金得利”面包店,将玻璃门弄坏后到店内实施盗窃,窃得五个面包、一瓶营养快线、一瓶可乐。2013年9月13日凌晨,被告人何延鹏窜至“百果园”水果店,将卷闸门强行拉开后钻入店内实施盗窃,从店内柜台中盗得现金162元。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已退赔了被害人的大部分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延鹏多次盗窃他人财物1662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延鹏自愿认罪并退赔了赃款,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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