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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帮人上户口为幌诈骗十万元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12-05 09:57:34


    本网讯(周智勇)  2013年12月4日,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帮别人办理入户手续为幌子的诈骗案,对被告人唐平均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唐平均多次窜到蓝山县太平圩乡太平圩照相馆黄三英(另案处理)处,自称其在公安局上班,在当地派出所有熟人,只要缴纳1300元的手续费就能为无准生证也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等手续不全的儿童办理入户手续,并向黄三英承诺,每位收取1300元的手续费,黄三英可以得300元。黄三英信以为真,遂开始向当地群众收取办理入户的出生证等资料,以及每位1300元或1500元不等的手续费。为应付被害人的催问,被告人唐平均还窜至广东省佛山市找人伪造“常住人口登记卡”,以蒙骗被害人。直到2012年9月,黄三英才得知被告人唐平均根本无法办理入户手续并停止向他人收取入户手续费。在此期间,被告人唐平均通过黄三英共向被害人厉左丰、厉翠兰、杨继娥等人收取入户手续费45次,共骗得85名儿童的入户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08220元,其中被告人唐平均非法获利人民币66400元用于挥霍,黄三英非法获利人民币41820元。

  经蓝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平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用于挥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但被告人唐平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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