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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晕子”骑摩托驶入维修坑摔伤自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05 10:46:04
本网讯(黄聪 苏娟) 男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慎驶入设有警示标志的维修路段坑窝处,最终造成车辆损坏、自己受伤的单方交通事,直到交警赶到现场,男子仍然处于昏迷状态。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永华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7月18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陈永华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从靖安县城前往奉新县干洲镇家中,当途经靖安县清华大道尚景花苑门口路段时,驶入设有警示标志的维修路段,摔倒在公路上的一个坑窝处,造成车辆损坏、自己受伤的单方交通事故。事发后,过路群众拨打了“120”、“110”报警,被告人陈永华昏迷直到交警到达现场。此次事故中,被告人陈永华负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陈永华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06.14mg/100ml,系醉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永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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