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司荣) 因制售假证被处罚后,女子不思悔改,出狱后又重操旧业,帮他人制售假证再次获刑。2013年11月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王梅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湖南籍女子王梅现年37岁,文盲,2010年11月24日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出狱后,王梅不思悔改,又到处去张贴制售假证的小广告。2013年3月中旬,夏斌通过做假证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被告人王梅,要求其制作一本大学的毕业证。被告人王梅应夏斌的要求于次日将制作好的毕业证书交付给夏斌,夏斌为此向被告人王梅支付人民币120元,该假证被公安机关从夏斌处依法收缴。2013年3月,被告人王梅接到一男子的电话,要求被告人王梅制作假印章,被告人王梅按照其要求制作了两枚合同专用章假印章,上述假章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2013年3月22日,公安人员接群众举报在南昌市青山北路李家庄李庄路将被告人王梅抓获,归案后,被告人王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王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梅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