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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销赃途中遇车祸 一人丧命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05 14:56:04


    本网讯(晏洁)  明知摩托车是盗窃所得,仍帮助其将车子运往外省销赃获利,结果一人在运赃过程中车祸身亡,其他二人均获刑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易晖、刘光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6月14日凌晨,被告人易晖、刘光荣与范周定(已经死亡)受“杨猪”(情况不祥) 安排,将三辆他人偷来的摩托车运往湖南省销赃,欲从中获利。在前往湖南途中,范周定骑一辆豪爵二轮摩托车在前面带路,被告人刘光荣、易晖驾驶面包车搭载着另两辆摩托车跟在后面。凌晨6时许,在经过湖南省测阳市G319 线1097KM+65M路段时,范周定驾驶着摩托车不慎撞上路边灯杆死亡。被告人刘光荣、易晖见状遂丢弃所搭载的二辆摩托车,分头逃离现场。经查,范周定驾驶的豪爵HJ125-8E 型男式二轮摩托车系被害人陈栋于2013年6月13 日停放在芦溪县宣风镇办公楼下被盗的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为4130元。被告人易晖于2013年6月2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晖、刘光荣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易晖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易辉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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