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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出狱未一年入室盗窃“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12-05 14:56:51


    本网讯(李春泉)  1990年出生的何水出后不久,然不思悔改,入室盗窃,盗得他人一对黄金坠子等物。近日,何水被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再次获刑入狱。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2日,何水到万载县康乐街道龙河星城小区,利用开锁工具进入小区一住户家中实施盗窃,盗得一对黄金坠子。因被盗物品资料不详,无法进行价格鉴定。2013年5月25日晚上,何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何水于1990年8月2日出生,犯罪时已达到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其曾因犯盗窃罪被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于2012年3月5日执行期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水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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