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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子因前嫌组合“混打” 2人受伤3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05 15:05:20
本网讯(金璐 刘红连)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铮唧、康惠光、彭武才拘役五个月、四个月、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9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康惠光、彭武才二人因以前在白泥矿打架之事到浬田街天平南路春芳店里找谢礼军理论,在理论过程中双方发生拉扯,康惠光、彭武才用拳头殴打谢礼军,之后二人被推出店外。被告人彭铮唧得知后,从井冈超市厨房拿了两把不锈钢菜刀藏在身上,并和被告人康惠光、彭武才一道进入春芳店内。在春芳店内,被告人康惠光、彭武才殴打谢盼平,被告人彭铮唧则用菜刀将被害人谢盼平砍伤。事后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谢礼军的伤势为轻微伤丙级,被害人谢盼平的伤势为轻伤甲级。 后来,被告人彭武才、康惠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彭铮唧归案后亦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彭铮唧、康惠光、彭武才与被害人谢盼平、谢礼军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且赔偿了被害人谢盼平、谢礼军等人的所有损失,被害人谢盼平、谢礼军等人对被告人彭铮唧、彭武才、康惠光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铮唧、康惠光、彭武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彭武才、康惠光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彭铮唧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彭铮唧、康惠光、彭武才在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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