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充气"男孩案终审维持原判 二被告人赔偿112万
作者:卢金增 郑春笋 张苏哲   发布时间:2013-12-06 09:43:36


    12月2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充气”男孩杜某被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审理终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6月30日,夏津县年仅13岁的男孩杜某被陈更春、赵鑫伟用充气泵喷伤,经紧急送医院诊断,杜某的大小肠出现了20多处破损、穿孔,多个内脏器官严重受伤。

  今年7月19日,夏津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更春、赵鑫伟犯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共同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112万余元,两名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陈更春和赵鑫伟不服,均以“原审法院认定其故意伤害罪错误,量刑重,赔偿不当”为由提出上诉。

  德州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阅卷、讯问陈更春和赵鑫伟、听取被害人的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和两名上诉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依法决定不开庭、书面审理。

  德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认为,陈更春和赵鑫伟一直从事汽车修理,明知风炮气压很高,但仍持风炮喷杜某,造成杜某重伤和全身多处残疾的严重后果。原审法院综合考虑该案的具体情况,对二人定罪量刑并无不当。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