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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虚开发票套取公款被判刑
作者:欧阳晶 胡文星 严锋   发布时间:2013-12-06 10:38:40


    一个县直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从在单位开支发票中混入自己私人消费的发票,发展到偷盖、私刻审核印章,进而四处搜集发票,通过虚报开支套取公款11.7万余元。

  经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分宜县粮食局原办公室主任张谋(化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张谋提出上诉,日前新余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别人丢到厕所的发票他也拿去报销

  2010年,张谋开始担任分宜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单位大到来客用餐接待,小到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基本上都由他经手。按照规定,只要他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并盖上“审核”的印章,就可以通过单位财务报销。

  因为单位是定期集中报账,每次报账的时候,张谋会一次送交很多发票,但领导不会张张细看。张谋从中发现了管理环节的漏洞,从2010年6月开始慢慢把一些自己开支的发票混入单位报销的发票当中,每次都能顺利过关。

   出于信任,领导给了张谋一把自己办公室的备用钥匙,在他外出时,张谋就可以直接去盖章。之后,张谋便四处搜集发票,并利用领导外出的机会,将这些发票盖章报销。

  随着一次次“成功”,后来张谋只要一看到发票就会情不自禁地收好,找机会拿去报销。甚至有次上厕所时,看到地上有张发票,他也立即捡了起来。

    为方便报账竟然私刻印章

  尝到小甜头的张谋并不满足。为更加顺利地盖章,他竟然萌生了私刻印章的想法。2011年,单位的新任领导叫张谋另刻一枚“审核”印章,用于报销发票。借此机会,他偷刻了一枚一模一样的印章。

    此后,面粉店、超市、火锅店、酒店、食品公司、服装店等,只要是能找来发票的地方,都成为张谋下手的目标。

  在分宜县城经营饭店的黄某证实,该县粮食局在饭店用餐都是张谋来结账,张谋找他多开过发票,也曾拿着发票到店里盖章。经查明,有一笔盖着这家饭店印章、数额为3.05万元的发票,真实开支只有2.4万元。

  在当地开超市的文某证实,张谋在其超市买过东西,有几次是直接开发票而没买东西。事后查明,2011年10月15日,张谋在该超市开发票3090元。2011年11月8日,张谋在该超市开发票6180元。这样的发票,每一笔的数额都由一个整数和一个3%的零数相加而得。这个3%,就是张谋给文某的税金补偿。

  为使虚开的发票在报销时看起来更加真实,张谋有时还会要求店主在虚开发票的同时,开具假的结算单或直接给他空白的结算单,在结算单上虚列上消费项目和金额,并把结算单附在发票后面。

  初次犯罪缘于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随着虚报数额的不断增大,张谋的行为最终引起了同事和领导的怀疑。为获取张谋虚报发票的证据,单位领导在自己使用的印章上做了个记号,并开始调查单位在外消费情况。

  2012年9月,张谋的事情彻底暴露,单位决定将其停职。同年10月22日,张谋被移送分宜县检察院查处。

  张谋告诉办案检察官,他从乡镇调入县直机关并担任办公室主任后,碰到以前的同事朋友时,都会受到很热情的招待。礼尚往来,当他们到县城办事的时候,张谋也会大方地招待。可随着招待次数的增加,招待费用不断上涨,张谋扛不住了,就开始把个人招待的发票拿到单位报销。后来一发不可收拾,干脆虚开发票到单位报销。

  记者了解到,分宜县粮食局已开始整改,进一步完善财会审核制度,堵塞监管漏洞。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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