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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一人大代表串通投标遭拒施暴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06 09:50:53


    本网讯(上官福章 何花)  福建省沙县的一名人大代表因与他人串通招投标遭拒,遂实施暴力,致人轻伤。近日,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该人大代表及其同伙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胡绍宏为福建省沙县高砂镇人,系该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2013年3月底,沙县凤岗街道际口村委会发布公告,将村建设项目桩基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之后,胡绍宏、陈锦平等13人买了标书,准备参与竞标。被告人胡绍宏为垄断该工程的投标,以自已及另外2人的名义买下三份标书,还私下与除陈锦平外的九人联系串通投标,劝说他们放弃投标,并许诺给他们一人好处费人民币10000元。2013年4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胡绍宏叫被告人郑昌梓、被告人郑昌梓叫被告人钟尚军及他人共同到沙县虹苑宾馆506房,劝说已准备参与竞标的被害人陈锦平放弃投标,并许诺给被害人陈锦平好处费。被告人胡绍宏、郑昌梓、钟尚军及他人等四人在劝说被害人陈锦平放弃投标遭拒绝后,先进行语言威胁,再殴打被害人陈锦平及其伙伴陈锦华、陈华灵,致被害人陈锦平头部、手部等身体多部位受轻微伤;同时导致被害人陈锦平未能参与2013年4月15日15时的投标。案发后,被告人胡绍宏、郑昌梓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钟尚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被告人胡绍宏、郑昌梓、钟尚军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绍宏、郑昌梓、钟尚军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胡绍宏、郑昌梓在共同强迫交易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钟尚军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胡绍宏、郑昌梓犯罪以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钟尚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胡绍宏、郑昌梓、钟尚军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三万、二万、一万。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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