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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12-06 10:22:33


    本网讯(潘卫平)  以非法渠道获取他人身份证,三男子冒用身份证到金融机构骗领信用卡获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付军、杨瑞、高赛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付军、杨锐、高赛在吴天雪(案发后已死亡)的组织下,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他人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分别万载县多家金融机构骗领信用卡。2013年6月29日下午,三被告人利用吴天雪给他们的“李学锋、唐慧、廖园园、温小丽、余文婷、卢妍妍、黄雯娟、赵特琳”的身份证,冒用他们的名义,在万载县邮政储蓄银行骗领了“卢妍妍、赵特琳”的银行卡2张,在万载县的中国建设银行骗领了“李学锋、黄雯娟、赵特琳”的银行卡3张,在万载县的中国农业银行骗领了“廖园园、余文婷、唐慧、温小丽”的银行卡4张,在万载县的中国工商银行骗领了“李学锋、黄雯娟、赵特琳”的银行卡3张,总共骗领的12张银行卡全部交给吴天雪,吴天雪则付给了杨锐燕、高赛梅每人200元的报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军、杨锐、高赛无视国家法律,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付军、杨锐燕、高赛梅骗领的信用卡均未流向社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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