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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钟爱”电动车盗窃7辆获刑四年罚两千
发布时间:2013-12-06 10:46:35
本网讯(黄聪 苏娟) 一农民喜爱电动车,见到电动车就激动,为了赚钱,该男子连续盗窃电动车七辆,总价值12208元。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作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1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周作雄先后窜至靖安县青湖花园酒店、靖安县人事局旁边的鸿福院内、靖安县建设社区“阳光驿站”网吧门口、靖安县中医院住院部门口、靖安县建设社区“阳光驿站”网吧后门口、靖安县中医院大门口。盗走灰色绿源牌电动车一辆(失主未查明)、盗走李某银白色绿源牌电动车一辆、盗走余某黑色江峰牌电动车一辆、盗走万某蓝色金博利牌电动车一辆、盗走曾某黑色新日牌电动车一辆、盗走陈某暗红色新日牌电动车一辆、盗走李某黑色星月神牌电动车一辆。经鉴证总价值1220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作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盗窃电动车七辆,价值为1220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财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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