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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家中容留他人“烫吸法”吸毒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3-12-06 10:58:34


    本网讯(曹强 黄聪)  一农民在农村新建了壹栋两层新房,不安心过日子,却连续三日内容留他人在自家卧室内以“烫吸法”吸食毒品。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甘颜火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甘颜火居住于靖安县高湖镇中港村渔塘组一栋两层楼的房子。2013年6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甘颜火容留张辉、张靖、漆字栋在其一楼卧室内,并提供毒品“海洛因”,四人以烫吸的方式吸食。2013年6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甘颜火容留张辉、张靖、漆字栋在其一楼卧室内,并提供毒品“海洛因”,四人以烫吸的方式吸食。2013年6月20日8时许,被告人甘颜火容留张辉、张靖、漆字栋在其一楼卧室内,并提供毒品“海洛因”,四人以烫吸的方式吸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颜火在家中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甘颜火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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