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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禁猎区诱捕候鸟两只被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06 11:03:53


    本网讯(周山青 朱黎源)  被告人刘泉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在禁猎区狩猎野生动物。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刘泉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泉未经办理狩猎证擅自携带电瓶、探照灯、竹竿等工具到龙溪铺镇中源村茶亭子界半山腰地段诱捕候鸟,凌晨三时左右,刘泉采用强光灯照明引诱的方式用竹竿捕到二只候鸟。凌晨三时四十分许,刘泉在返回途中被新邵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其所捕候鸟二只(活体一只、死体一只)及电瓶、探照灯、竹竿等捕鸟工具均被民警扣押。经鉴定:动物活体一只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小杜鹃,动物死体一只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栗苇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泉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在禁猎区狩猎了二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己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泉犯非法狩猎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泉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新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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