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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母亲因“一泡屎”打伤邻居被判管制一年
发布时间:2013-12-06 11:47:31


    本网讯(宁志京 吴鹏飞)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理当和睦相处,发生了矛盾静下心来商量解决才是正道。然而有这么一位冲动母亲,仅仅因为小孩拉的一泡屎就对邻居大打出手,不但伤了邻里感情,还被判处刑罚。12月5日,青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虹管制一年。

    被告人许虹与被害人杨宽本系非常要好的邻居关系。2012年8月1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许虹的女儿茜茜(7岁)玩耍时因腹痛难忍,在被害人杨宽家后门口拉了一泡屎。被害人杨宽早上开门恰巧撞见,觉得“开门见屎”对自己做生意大大不利,就大声呼叫茜茜,叫她不要在自家家门口拉屎,并要将其赶走,做错事了茜茜禁不住大声哭了起来。护女心切的许虹原本在吃早饭,骤然听见女儿的大哭声,顾不得放下手中碗筷,立即从家里冲了出来,声称杨宽的小孩以前也有在自己家的后门口拉屎,自己念在小孩无知,从来没有将他小孩赶走,杨宽更不应该如此凶狠地赶走自己的女儿,遂同杨宽发生了激烈争吵。杨宽的妻子秦莲听到吵架声后,赶紧放下手中的活将二人劝开,本以为这样矛盾就可以暂时平息。岂料,气愤的许虹越骂越有劲,越骂越难听,杨宽也走出了院子准备再和许虹嘴皮上“一较高下”,不料这回许虹可丝毫不给他动嘴的机会,直接将手中的饭碗干净利落地扣向被害人杨宽的前额。经鉴定,被害人杨宽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另查明,被害人杨宽与被告人许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许虹赔偿给被害人杨宽住院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8500元。被害人杨宽对被告人彭芝芳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对被告人彭芝芳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虹因琐事与被害人杨宽发生争吵,后用饭碗将被害人杨宽打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乙级,被告人许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许虹的刑事责任。考虑到本案系由邻里纠纷引起,被告人许虹当庭认罪,且与被害人杨宽自愿达成协议,赔偿给了被害人杨宽损失。被害人杨宽对被告人许虹的行为表示谅解。对被告人许虹分别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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