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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
作者:郭嗣军   发布时间:2013-12-06 09:33:25


    古往今来,良性社会,无不追寻公正原则;文明之邦,无不尊崇司法公正。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目标,司法公正是当代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和法治精神的本质体现。要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并结合自身实际建设现代化法院,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权威、诚信、礼仪、规范的良好司法形象,认真做好法院廉政文化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既是整个法院建设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又是关键所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根据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应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基层法院应立脚基层,积极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构建符合司法工作实际,具有自身特点的廉政文化,切实发挥廉政文化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意识形态及其指导影响下所形成的根本制度、社会行为和物质成果的总称。它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融合的一种文化形态,具有自身历史文化延续性、独立性和时代性的特征。廉政文化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和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廉政文化思想为指导,结合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探索革命政权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工作中的道路,不断总结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廉政文化思想体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是我们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的智慧宝库。而廉政文化建设则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种新载体。其灵魂是“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其目的就是通过廉政文化的载体,宣传党的廉政方针,政策,使廉政意识深入民心,形成人们内心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

    法院廉政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法院各项制度与目标的思想保障,是确保法官遵守各种行为规范的自我约束。法院廉政文化既有廉政文化的共性,也有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个性,其价值观是为民,公正,清廉,其中“为民”是本质,“公正”是根本要求,“清廉”是内在要求。“清正廉洁,是法官政治坚定,思想纯洁,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公正司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我省法院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尤其是去年开展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成效显著。但是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极少数法官讲经济,讲人情,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给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法院文化建设要把清正廉洁作为加强法官素质修养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牢记手中司法权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只有用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不能用来谋取个人私利。要教育广大法官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务必看重人格,看重形象,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份之想,坚持守住法官最基本的底线,在各种诱惑面前拒腐蚀,永不沾,永葆人民法官的一身正气。”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是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应以此作为指导,结合基层特点,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重点突出,与时俱进,持之以恒,不断丰富法院文化。

    如果说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那么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则是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构建法官廉洁自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它的主题是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目标是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看待地位、权力、利益,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切实增强法官群体反腐倡廉意识,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从而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障。

    廉政文化首先是一种思想文化。法官思想文化应包含法官既要具备作为普通公民的道德品质,又要具有符合其职业特点的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的道德品质。培养积极向上的司法文化,既要承传和发扬我国历史中形成的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惩恶扬善等优良文化传统,又要借鉴和吸收权力制约,人人平等等西方优秀司法文化品质。要旗帜鲜明反对权大于法,司法人情化等消极司法文化和腐朽文化,大力弘扬和倡导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廉政文化。

    廉政制度是法院廉政文化的规范化表现形式,是保持良好职业操守和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保障。法院制度文化是约束法官行为的规范性文化。在进行法院文化建设中,要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案件质量评查制,审判流程管理制等等,建立健全司法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强化外部监督,保障监督渠道畅通,从制度上保证法院依法公开行使审判权和法官廉洁。

    由于有形的实质形态存在的文化,能够直观反映法院建设成就和廉政文化的品位,所以不管是法院建筑的风格,办公设备现代化,还是各项物质装备和工作环境,都要展现廉政文化的特色,展示“公正高效”、“清正廉洁”、“司法为民”等理念和美感。通过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法官在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中工作,感受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的规范,逐步养成良好的廉政文化习惯。

    二、对基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1、加强对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

    《法官道德准则》要求法官应当具有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和工作作风,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并以自己的言行做出表率。清正廉洁,是司法权威得以树立的基础,是对法官道德素质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法官职责之所在。不仅如此,社会也在要求法官作清正廉洁的表率。由于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法律规范不健全,社会各种不正之风难以一时间根除,反腐倡廉的形势是严峻的。有的法官也经不住诱惑,成了腐败分子。而如果司法系统败坏了,其影响将是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安定和发展。生于忧患,作为法官理应警醒。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法官群体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增强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以此推动法官群体形成良好的廉政修养和生活方式。

    2、把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之中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要自觉融入其中,并最终服务于五大法治理念的工作方向,服务于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而且还应把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用良好的职业道德指引法官的行为,保持法官的政治本色,做清正廉洁的时代标兵,真正做到公正司法,高效办案。

    3、加大物质投入,确保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针对其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对象参与的不同特征,要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处理好硬件投入和软件投入,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之间的关系。利用好原有文化设施,完善新的必需的廉政建设设施。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加强廉政文化研究和创作人才培养,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最终在基层法院内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廉政文化建设投入机制,目标管理机制,评估机制和考核机制。

    4、及时总结,把握规律,理论实际相结合,对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作有益探索

对于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有必要在实践过程中把感性的材料上升为理性的归纳。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实际有益的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但是并未及时进行理性的总结。这是一个薄弱环节,应当引起重视,并着手这方面的工作,将实践上升为理论,从而指导实践,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院全面工作的良性循环。

    成立督察领导小组,专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效能建设和机关作风教育整顿等活动开展督导检查,以此促进将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落到实处,加快“公正、高效、权威、诚信、礼仪、规范”的人民法院建设进程。

    抓好廉政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要科学配置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使法院内部的审判权力在运用中更加合理、有序;另一方面要依法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等各方面的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提高接受监督的实效性。为防止权钱交易的情形发生,一方面要通过畅通廉政举报渠道,结合考廉、评廉和建立廉政档案等办法,禁止法官在办案中的吃、拿、卡、要;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官不得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等规定,防止法官因收受好处而偏袒一方。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真正敢抓敢管,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作者单位: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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