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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因盗窃取保候审 上午开庭晚上再偷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06 14:08:24
本网讯(汪次安 刘永杰) 12月6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韶关钢铁厂未成年人李某,因盗窃废钢被取保候审,11月25日上午开完庭后,晚上又去盗窃废钢。昨日,该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2013年8月30日6时许,被告人李某(1997年2月出生)伙同他人窜到韶关钢铁厂盗窃废钢,被韶钢安保部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废钢1.5吨。经估价鉴定价值3750元。由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因此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11月25日上午,曲江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审中法官、公诉人以及其辩护人和监护人均对其进行了庭审教育,并指出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教导其应做守法的公民。诸不知,被告人李某不思悔改,当天晚上又到韶钢盗窃废钢,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曲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但其归案后对自己的行为仍没有正确的认识,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去做违法的事情。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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