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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撇清母女关系 丈夫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3-12-06 14:41:10


    本网讯(黄聪 刘兴)  妻子因一电话录音与丈夫大吵后,便离家出走两年无音讯,再没有回过家,丈夫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妻子到庭后要求不与小孩有任何瓜葛,拒绝承担抚养费用。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准予原告蒋兵与被告涂晓霞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蒋兵抚养成人,小孩成人后随父随母生活,由其自己选择。

    2007年,原告蒋兵(1981年生)与被告涂晓霞(1988年生)因同在海口市一酒店务工而相识恋爱。2008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在靖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4月,双方生育一女孩。婚后,原告与被告因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较差。2011年5月,原告因被告一电话录音与被告大吵一次后,被告独自离家出走两年多,再没有回过靖安。

    被告涂晓霞辩称,我与原告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1年5月,双方激烈争吵后,我独自一人外出打工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同意离婚,同意小孩由原告抚养,但因原告曾言从此不想让小孩跟被告有任何瓜葛,我同意了,所以我拒绝承担小孩抚养费用。

    案件审理中,原告表示鉴于被告不愿意出抚养费而不强求被告出小孩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虽属自主婚姻,且生育了一女儿,但双方因感情基础薄弱,性格不合,夫妻感情较差;2011年5月,夫妻大吵后,分居至今,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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