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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村民为打猎藏枪 不知违法获管制一年
发布时间:2013-12-06 14:48:18


    本网讯(马涛)  枪支是我国严格管制的物品,属于违禁品,只有法律许可的人员才能合法持有,如果未经许可,仍持有枪支的话,也属于刑事犯罪。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

    被告人方长水在七八年前叫他人做了把长铳,其将此铳放在家中,并用该铳打过猎。2012年7月26日贵溪市公安局的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查获这把长铳。经鉴定:该长铳属于具有以击发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弹丸的枪支构造,且具有杀伤力的自制枪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方长水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方长水被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被告人方长水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方长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一年。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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