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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偷盗成瘾走哪儿偷哪儿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09 09:59:23
本网讯(邹峰阳 宁志京) 古有才子写文章思如泉涌,写到酣处一发不可收拾;今有小偷偷东西走火入魔,偷到酣处发现遍地是宝。12月6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600元。 被告人谢群今年虽才刚刚20出头,“偷龄”却已有8年,2006年便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0日。今年8月16日,谢群来到井冈山大学斜对面的网吧上网,发现一名神色匆匆的学生向洗手间狂奔而去,便趁该学生上厕所之机,将该学生放在电脑桌上的华为牌手机(经评估价值598元)盗走。揣着手机来到网吧门前,因“职业敏感”,谢群很快发现停在网吧门口有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自行车(经评估价值1138.10元)没有上锁,便骑上这辆“座驾”潇洒的扬尘而去。自觉发了一笔小财,谢群打算找家馆子为自己庆个功,就来到了井大阳光城售楼部边的水华饭庄。用餐过程中,谢群去上洗手间的时候看到饭馆一间侧室的门没有关严,推门进去发现一只塑料箱里共装有人民币525元,便马上将钱悉数卷走,结帐离开饭馆。当骑车兜风至青原区丹青路口时,谢群只觉口干舌燥,突然发现有一辆装满了西瓜的大货车停放在该处,并且后车厢的门还没有锁,自觉当日深受财神爷眷顾,便又堂而皇之的施展空空妙手,盗取大西瓜一个。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谢群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其盗窃捷安特牌山地自行车以外的其他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4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261.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谢群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谢群曾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释放后不思悔改,实施盗窃犯罪,依法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谢群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其盗窃捷安特牌山地自行车以外的其他盗窃的犯罪事实,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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