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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敲诈未办采伐手续木材商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09 10:09:56


    本网讯(潘卫平)  男子出狱后不思进取,又勾结几个狐朋狗友一起针对未办采伐手续的木材商敲诈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喻根国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清明节后的一天晚上,因得知有人在白良乡鸿鑫礼花弹厂购买樟树,被告人喻根国伙同“小乐”、“屎狗”、“古俊”( “小乐”、“屎狗”、“古俊”在逃)等五六个人乘坐面的车来到白良乡挖樟树的现场,向买樟树的李冬生提出要入伙,被拒后又以李冬生未办理购买树木手续,要打电话报警进行要挟,向李冬生索要10000元钱,最后经过谈判,李冬生被迫出了6000元给被告人喻根国、‘小乐“等人。2011年12月11日晚,被告人喻根国得知袁剑辉、袁万兴在白良乡良福村购买柞树,便纠集“猪脚”、李果、巢思鹏(“猪脚”、李果、巢思鹏在逃)等人来到采挖现场,阻止采挖,以未办理树木手续为由要挟,向袁剑辉、袁万兴索要4000元钱,后袁剑辉的父亲袁列勇带人前来制止,被告人喻根国等人敲诈未遂。

    另查明,被告人喻根国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4月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0年10月26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根国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喻根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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