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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试车为名盗走1辆摩托车换来拘役4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09 10:21:34
本网讯(黎志峰 易胜南)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一男子以试车为名盗走一辆摩托车的盗窃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长根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周长根来到宜春市摩托车大市场失主易林经营的维修店,以想购车先试车为由,趁失主易林不备,将一辆赣C28K07号摩托车开走。两天后,被告人周长根驾驶该摩托车撞上曾世清驾驶的汽车尾部,该摩托车被曾世清暂扣在家中。2013年8月16日被告人周长根到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投案自首。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4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长根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长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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