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隆瑾 胡建芳) 因不满弟弟乱花钱出言相劝,结果竟遭弟弟殴打,心生怨恨之下绑架侄子报复勒索钱财。12月5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绑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海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温海与被害人温某某(2009年出生)的父亲温伟系兄弟关系,温海在温伟开的麻将馆里帮忙做事。因温海认为温伟平时会乱花钱就会责备他,双方因而产生矛盾,温伟还因此打了温海。2013年8月5日,被告人温海负气回到石城,并产生报复温伟的念头。8月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温海从家中偷偷将温某某带离家中,坐班车到了福建省宁化县。在途中温海发短信勒索温伟,短信内容为“温伟,我把温某某带在外面,你准备30000元要不然我把他带去乞讨饭。给你一天时间,622xxxxxxxx邮政”。温伟及其家人打电话劝说被告人温海,把被害人温某某带回石城,并愿意给钱。但被告人表示如果温伟不汇30000元钱到温海的邮政储蓄卡上,温海就准备把温某某一直带在外面讨饭,不再带回石城。当日下午4时许,温海挟持温某某来到福建省永安市火车站边上的旅社住下,下午5时许石城县公安局民警来到旅社内将温海抓获归案并解救出被害人温某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海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温海绑架他人仅8个小时,被害人未受到任何伤害,其勒索财物的目的亦未实现,故可认定为情节较轻。被告人温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