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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男子当街抢劫2250元被判三年罚五千
发布时间:2013-12-09 11:04:10


    本网讯(高喜朝)  为谋财男子当街抢劫他人现金2250元,并将受害人手腕割伤。事后,男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被湘潭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得不偿失。

    男子肖宁系湘潭县人。2012年12月28日21时许,肖宁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湘潭县易俗河镇大鹏路,在某茶楼前人行道上发现被害人扶鹏从此经过,便生出抢劫其财物的念头。肖宁尾随在扶鹏的身后,当扶鹏走到易俗河镇某小区租住的车库门口时,从身后箍住扶鹏脖子,并持刀进行威胁,将扶鹏挎包内2250元左右现金抢走,并将扶鹏的右手腕部割伤,经法医学鉴定,扶鹏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肖宁与被害人扶鹏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肖宁自愿一次性赔偿扶鹏的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湘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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